2018.02.10
50mm标距PP-H试样拉伸后变成62mm,工程应变24%但不能由此单独定牌号
从PP-H均聚板材取样,试样初始标距50 mm,某一规定时刻标距变为62 mm,伸长量为12 mm,工程应变为12/50=24%。这个结果只属于该试样、该取样方向和该试验条件,不能仅凭“24%”确认整批板材牌号或长期结构能力。
标距和夹具位移不是同一个量
试验机横梁位移包含夹具、系统柔度和试样夹持段变形。若规范要求用引伸计测50 mm标距,就不能拿横梁走了12 mm代替。ISO 527-1规定塑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则,ISO 527-2进一步规定模塑和挤出塑料试样条件。
单件结果不能代表批次分布
假设同组5件结果在23%—26%之间,应按适用标准报告每件值、平均值和离散性;若其中1个试样在夹口断裂,需按程序判断是否无效重试,不能悄悄删除以改善平均数。
方向、温度与调湿要记录
挤出方向与横向性能可能不同,试样厚度、切边缺口、试验速度和环境温度都会影响结果。检验委托单应明确取样位置和方向,而不是只写“测PP-H拉伸”。
应用边界
金浩丰可提供板材和批次资料。本文24%是应变算例;材料验收项目、试样数量、状态调节、合格限值及结构允许应变由采购规范和设计方确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