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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-H浸液试样100.00 g,7天变101.20 g、30天101.85 g,不能只看终点
2017.09.14

PP-H浸液试样100.00 g,7天变101.20 g、30天101.85 g,不能只看终点

一组用于说明趋势的PP-H板材浸液算例:试样初始100.00 g,7天后101.20 g,质量增加1.20%;30天后101.85 g,增加1.85%。7~30天又增加0.65 g,但日均增量从前7天约0.171 g/天下降到后23天约0.028 g/天。

仅看到30天“增加1.85%”,无法判断变化仍在加速还是趋缓;同时也不能仅凭质量变化宣布材料相容。

称量前处理必须一致

取出后表面液体的清除方式、停放时间和天平精度都会影响0.65 g差异。每个时间点应使用相同程序,并设未浸泡对照。

试样编号不能在中途交换。

介质条件要写全

名称相同的溶液若浓度、温度或杂质不同,结果不可横比。记录实际浓度、温度、液体体积、试样厚度和是否搅拌。

蒸发造成浓度变化也要补充说明。

质量增加不是唯一失效模式

材料可能出现尺寸变化、外观发白、强度下降或环境应力开裂,而质量变化很小。ISO 175规定全表面浸液并测定浸泡导致的性能变化,但不覆盖环境应力开裂。

项目应按风险选择后续尺寸和力学检查。

不把30天直接外推多年

101.85 g不能线性外推为一年增加22.5%。扩散、饱和、温度和真实应力都会改变曲线。若设备同时承载,应结合实际结构和历史检查确定复检周期。

试验数据需对应到交付批次。

例如每组取3次独立试样,单根长度50 mm、宽10 mm、厚4 mm,并在23 ℃条件下处理;这些数字都要进入原始记录。只有试样和程序相同,0.65 g的阶段差才有解释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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